為了維護僱員權益及尊嚴,我們鼓勵我們的供應商遵守以下規條:
- 確保一個公正及平等的工作環境,剔除一切對基於但不限於年齡、種族、殘疾、性別、國籍、婚姻狀況、性取向、政治理念或所隸屬工會的騷擾或歧視。
- 提供一個充分考慮僱員福利和安全的工作環境,在提倡健康和福利的同時將健康風險和危害減至最低。
- 遵守有關支付最低工資的立法,如果此類法律不存在,應確保工資水平與工作經驗和行業標準相稱。
- 遵守適用的有關最長工時的法律及法規。
- 具備清晰、全員適用的紀律措施和申訴程序,禁止包括精神、身體或語言濫用在內的各種懲罰。
- 確保提供僱員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。如果集體談判的立法在當地並不存在,應為僱員就勞務相關問題的討論和求助提供適當的渠道。
- 透過明確職責、期望和責任,以及培訓、指引和監督支持僱員。
禁止使用強制童工1並遵守所有適用的最低工作年齡立法。
1「兒童」一詞意指任何未滿14歲之人士,除非當地法律對從事工作或接受義務教育的最低年齡規定高於14歲而在此情況下規定之較高年齡則適用。